贷款通则
日期:2011-07-03 17:51
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五、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要求。   六、申请早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第十八条借款人的权利:   一、可以自主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申请贷款并依条件取得贷款;   二、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   三、有权拒绝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   四、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中国人民银行反映举报有关情况;   五、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有权向第三人转让债务。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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