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通则
日期:2011-07-03 17:51
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三、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   五、除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以外,不得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   六、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   七、不得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使用外币贷款。   八、不得采限欺诈手段骗取贷款。 第五章 贷款人   第二十一条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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