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通则
日期:2011-07-03 17:51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严格控制信用贷款,积极推广担保贷款。 第六章 贷款程序   第二十五条贷款申请:   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   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二、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财务报告;   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四、抵押物、质押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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