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通则
日期:2011-07-03 17:51
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六、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估:   应当根据借款人的领导者素质、经济实力、资金结构、履约情况、经营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因素,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级可由贷款人独立进行,内部掌握,也可由有权部门批准的评估机构进行。   第二十七条贷款调查: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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