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通则
日期:2011-07-03 17:51
 第二十八条贷款审批:   贷款人应当建立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审查人员应当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提出意见,按规定权限报批。   第二十九条签订借款合同:   所有贷款应当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当约定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  保证贷款应当由保证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或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上载明与贷款人协高一致的保证条款,加盖保证人的法人公章,并由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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