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通则
日期:2011-07-03 17:51
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借款人应当及时筹备资金,按时还本付息。   贷款人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   贷款人对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的贷款,应当按规定加罚利息;对不能归还或者不能落实还本付息事宜的,应当督促归还或者依法起诉。   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 第七章 不良贷款监管   第三十三条贷款人应当建立和完善贷款的质量监管制度,对不良贷款进行分类、登记、考核和催收。   第三十四条不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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