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通则
日期:2011-07-03 17:51
担审查失误的责任;贷款发放人员负责贷款的检查和清收,承担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建立贷款分级审批制:   贷款人应当根据业务量大小、管理水平和贷款风险度确定各级分支机构的审批权限,超过审批权限的贷款,应当报上级审批。各经分支机构应当根据贷款种类、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和抵押物、质物、保证人等情况确定每一笔贷款的风险度。   第四十二条建立和健全信贷工作岗位责任制:   各级贷款管理部门应将贷款管理的每一个环节的管理责任落实到部门、岗位、个人,严格划分各级信贷工作人员的职责。   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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