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1
或全部赔偿责任。在未履行赔偿责任之前,其他任何贷款人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第七十一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贷款人对其部分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情节特别严重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一、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二、用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的。 三、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贷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的。 四、未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从事房地产投机的。 五、不按借款合同规定清偿贷款本息的。 六、套取贷款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