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通则
日期:2011-07-03 17:51
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账户。   第十三条贷款利率的确定:   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第十四条贷款利息的计收:   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交付利息。   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
7/41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6 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