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试行)》和《土估价报告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让或承租土地的,直接到土地所在地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偿用地手续。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企业集团或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改制且符合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配置土地的企业,其土地资产处置方案报土地所在地的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为方便与有关部门衔接,同一企业涉及有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土地资产处置的,企业根据需要,可持有关省(区、市)的处置批准文件到我部转办统一的公函。   如果同一企业改制涉及的划拨土地,部分采用出让或租赁方式处置、部分采用国家作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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