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1
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部分土地采用保留划拨方式处置等多种处置方式并存的,土地资产处置部体方案一并拟订,按照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的审批限报有批准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一并核准,具体处置方案则按各种处置方式的审批权限分别在市且或省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二、采用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的范围和程序 (一)适用范围 对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国家控股公司试点的企业,方可采用授权经营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土地。 (二)报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