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1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债托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国债字[1997]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了规范国债托管行为,保护广大国债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国债市场的进一步发展,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托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向当地经营国债业务的中介机构、广大投资者以及各省交易场所所属会员广为宣传。 1997年4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托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债托管行为,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