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托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护国债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完善国债市场的监督机制,提高国债市场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发行的以人民币支付的国家公债,包括具有实物券的纸国债和没有实物券面的记账式国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债托管,是指国债投资人基于对国债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人)的信任,将其报拥有的国债委托管人进行债权管理、实物券面保管与权益监护的行为。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是全国国债托管业务的主管部门,审查确认托管人的资格,对其托管业务进行监管。各级财政部门有权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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