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托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必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   除政策性银行以外的各类银行、各证券公司、可以从事有价证券经营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   申请成为托管人的金融机构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定最低限额以上的实收货币资本;   (二)有能力且自愿履行本办法规定的有关托管人的各项义务;   (三)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在前三年中无违法和违章经营记录,具有良好的信誉;   (四)在申请成为国债托管人之前,有参与国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业务一年以上的良好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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