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托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别开设账户,予以分别管理,不得擅自挪用客户的国债;   (五)切实保护客户国债的安全,对客户的国债管账户记录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须对因自身原因给客户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六)必须为客户保守商业秘密;   (七)对客户送交托管的实物国债券的真实性进行鉴别,对送达实物国债保管库的实物国债券的真实性负责;   (八)托管人停业整顿、解散、破产或被撤销时,不得损害客户的利益,并应协助新托管人接管托管事务。   第十三条中央公司根据国债托管业务开展情况,制定全国国债托管系统各个托管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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