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1
员单位的机构,由中央公司对它们的国债托管业务进行统一组织协调。 第十七条成员单位直接在中央公司开立托管账户;经中央公司同意的机构客户,也可在中央公司开立托管账户;其他客户在中央公司成员单位处以开立托管账户。 第四章托管账务管理 第十八条托管人根据合法的国债债权载明依据办理国债托管业务。 有纸国债券以财政部统一印制的具有实物券面的人民币国债券为准;记账式国债以发行结束时经财政部确认的债权证明文件或财政部确认的托管系统合法账户余额的证明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国债进入托管系统后,托管人按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