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 1999年度在全国从业的土地评估机构资质评审结果已经国土资源部公告(1999年第1号),根据国家地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土地估价行业规范管理的要求,现对A级、准A级和准予备案的土地评估机构开展评估业务的范围重申如下,请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严格管理,并督促各评估机构认真执行。 一、在全国从业的土地评估机构要按评定公布的资质等级开展相应的评估业务,不得超范围从业。 (一)A级土地评估机构可在全国范围内独立从事基准地价及各类宗地地价评估,具体业务范围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