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1
价格评估,具体业务范围如下: 1.基准地价评估: 2.出让或国家收回土地的评估; 3.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土地的评估; 4.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涉及的土地评估; 5.企业兼并、破产、清产核资涉及的土地评估; 6.征收土地税费涉及的土地评估; 7.地价咨询。 (三)未确定资质级别,但已准予在国土资源部备案的土地评估机构,可在全国范围内独立从事估价额在5千万元以内的宗地价格评估,可与A级机构合作从事基准地价、上市公司、司法仲裁涉及的宗地估价和估价额超过5千万元的宗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