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按土地评估机构资质等级加强评估业务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价格评估,具体业务范围如下:   1.基准地价评估:   2.出让或国家收回土地的评估;   3.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土地的评估;   4.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涉及的土地评估;   5.企业兼并、破产、清产核资涉及的土地评估;   6.征收土地税费涉及的土地评估;   7.地价咨询。   (三)未确定资质级别,但已准予在国土资源部备案的土地评估机构,可在全国范围内独立从事估价额在5千万元以内的宗地价格评估,可与A级机构合作从事基准地价、上市公司、司法仲裁涉及的宗地估价和估价额超过5千万元的宗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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