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费的处理   企业已出售给职工 的住房,自职工取得产权证明之日,或者职工停止交纳房租之日起,不得再扣除有关住房的折旧和维修等费用。   取消住房周转金制度后,凡企业自管和委托代管住房的租金收入已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的,企业发生的用于未出售住房的维修、管理费用,可在税前扣除。   四、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处理   企业根据国家规定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为本企业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在税前扣除。   五、住房补贴、住房困难补贴和提租补助的处理   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房价收入比(即本地区一套建筑面积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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