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1
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 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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