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1
据表;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开标记录;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五)废标情况说明;   (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七)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第四十三条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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