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1
确定中标人之前, 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四十八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国务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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