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 开发整理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1998]1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地矿厅(局)、地勘局、计划单列市土地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开垦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增加了耕地面积,发展了农业生产,为解决当地部分群众生活,发展经济,促进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管理,也出现了盲目毁林开荒、围湖造田的现象,破坏了植被,加剧了水土流失,影响了蓄洪行洪。为保持水土,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土地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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