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1
开发未利用土地的方针,将工作的重点放在现有农地、灾毁土地和各类工矿废弃土地,撤并村庄废弃土地的整理复垦上;通过对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治理,调整用地结构,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开发未利用土地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依据规划,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土地开发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要求。禁止违反规划毁林开荒,在牧草地上开荒;禁止在大于25度以上坡地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根据条件和可能,对影响生态、过度开垦围垦的土地,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