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土地证书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土地证书的通知 国土资发[1998]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为适应机构改革和《土地管理法》修订的要求,切实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土地登记的严肃性和准确性,我部对原国家用土地管理局设计制作的土地证书进行了修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修订后的新版土地证书自1999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证书按照我部规定的统一格式,由我部统一监制。证书共分为四种:《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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