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1
资源行政复议案件的特殊规定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对涉及土地、矿藏等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的行政复议案件作了一些比较特殊的规定,确立了行政机关确认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前置程序以及省级人民政府关于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行政复议确权决定的最终裁决制度。这是及时、有效地化解自然资源争议,保证自然资源合理利用的客观需要。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和掌握《行政复议法》的这一规定,切实做好涉及土地、矿藏等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工作。实行行政复议前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