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发布出售信息;   (二)拟购买者须向出售方提出购买申请,由出售方审查其资信情况;   (三)出售方要指定具备资格的审计机构对原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财政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要对企业进行资产清查、土地使用权界定;   (四)出售方委托具备资格的评估机构对企业资产(包括无形资产)和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按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确认;   (五)出售方应以有关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合理确定出售底价,通过拍卖、招标或协议转让等方式确定企业出售价格及购买者;   (六)购买者须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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