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1
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规章的名称为“规定”或者“办法”。对某一方面的行政管理关系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称“规定”;对某一项行政管理关系作比较具体的规定,称“办法”。 第三条制定规章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 (二)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结合; (三)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四)稳定性与适时修改。废止相结合; (五)与其他规章协调统一。 第四条政策法规司负责规章起草的组织、协调和规章的审查、解释等工作。 第二章规划和计划 第五条政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