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1
提交部务会议或者部长办公会议审议的项目。 第七条规章立法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的起草和规章的制定。 第八条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由政策法规司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政策法规司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调整规划和计划的建议,报部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三章起草和审查 第九条列入年度计划的规章,由政策法规司根据部机关各司(局、厅)的职能分工,报部长或者主管副部长批准,确定有关司(局、厅)负责起草工作;规章内容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司(局、厅)的,组成各有关司(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