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1
参加的起草小组负责起草工作,起草工作的主办司(局、厅)由部长或者主管副部长指定;政策法规司认为必要的,可以直接负责起草工作。   负责起草工作的有关司(局、厅)[以下简称起草司(局、厅)]或者起草小组应当制定起草工作方案,确定专人成立工作小组从事起草工作,并及时向政策法规司通报起草中的有关情况。   第十条规章的内容应当包括制定的依据和宗旨、适用范围、权利义务的主体、具体规范、奖惩办法、施行日期等。规章送审稿的每条内容均应有提示语,说明本条的内容。   第十一条规章应当结构严谨、条理清晰、概念明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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