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需要建设独立变配电室、锅炉房、食堂等设施,应按办公用房需要时行配置。警卫用房的建设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人防设施,应按国家人防部门规定的设防范围和标准计列建筑面积。人防设施应做到平战结合、充分利用。   第十六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汽车停车设施应包括地面停车场和汽车库。汽车停车设施建设应充分利用社会停车设施,确需建设独立汽车库时,应注意节约用地,充分利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第十七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编制定员人数,对照本建设标准规定的建设等级,按
10/18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6 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