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低于2.5米。   第二十八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耐久年限不应低于二级(50-100年);建筑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二十九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防火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五章装修标准   第三十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筑装修应遵循简朴庄重、经济适用于原则,兼顾美观和地方特色。装修材料选择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不应进口装修材料。   第三十一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外部装修,一级办公用房宜采用中级装修;二级、三级办公用房宜采用普通装修,主要入口部位可适当采用中级装修。外门窗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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