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1
第六条室内环境与建筑设备 第三十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办公室、会议室应采用直接采光。办公室照明应采用普通节能灯具,门厅、会议室可根据需要采用节能装饰灯具。 第三十六条采暖地区的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优先采用区域集中供热采暖系统。 第三十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办公室应采用自然通风换气方式。夏季需要进行人工降温的地区,可设置空调,包括采用分区或集中空调系统。 第三十八条新建的五层及五层以上的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应设置电梯或预留安装电梯的空间。 第三十九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