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1
设计的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等级与面积指标 第十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级分为三级: 一级办公用房,适用于中央部(委)级机关、自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 二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市(地、州、盟)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 三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县(市、旗)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 第十一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各类用房的内容如下: 一、办公室用房,包括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和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