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抓住机遇,突出重点,采取切实措施,全面贯彻落实15号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   二、土地市场整顿清理的重点   在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中,要重点整顿清理以下违法违纪行为:   (一)超出法定范围划拨供地,特别是经营性项目仍划拨用地的;   (二)原划拨土地已转为经营性用地,但未按法律规定向政府上缴土地收益的;   (三)出让国有土地已按国家规定确定了最低价后,擅自减免地价的;   (四)改变用地条件需补交地价而不补交地价款,以及非法批准减免补交地价款的;   (五)未达到法律规定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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