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一并纳入当地供地总量管理。   (二)城市建设用地集中供应制度。城市政府要统一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供应,同一城市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应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征用、统一提供,市辖区及各类“园、区”的新增建设用地也必须纳入市政府统一的供应渠道。对原有存量建设用地,城市政府要积极试行土地收购储备。统一收购和回收土地,掌握调控土地市场的主动权。收回的土地由政府统一储备、统一开发,按市场需求统一供应。   (三)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计划出让的土地必须在指定场所或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 。按规定应招标拍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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