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已发生重大变化的,必须立即着手部署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尚未确定基准地价的城镇,今年必须完成基准地价评估工作。基准地价评估所用的技术方法或地价内涵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必须严格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规定的技术标准进行更新。直辖市、省会计城市、计划单列市的基准价更新工作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其他城镇的有关工作力争在2002年内完成。   要根据国家统一划定的城市土地等级和规定的地价幅度,确定基准地价,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压低地价。要加强基准地价的审核工作。直辖市、省会计城市、计划单列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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