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1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01年7月23日建设部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俞正声 二○○一年八月十五日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 建设部决定对《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 二、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房地产经纪人的考试和注册办法另行制定。” 三、删去第九条。 四、删去第十二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