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
日期:2011-07-03 17:51
委托人的原因,给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或人员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房地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中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1996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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