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的决定
日期:2011-07-03 17:51
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第八条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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