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的决定
日期:2011-07-03 17:51
)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十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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