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1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收入、支出预算科目,按财政部印发的年度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各地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土资源总备案。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0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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