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第一批降低22项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第一批 降低22项收费标准的通知 计价费[1997]2500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有关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精神,国家计委、财政部对部分行业的收费进行了清理,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批准,决定第一批降低22项收费标准。现将具体项目和标准通知如下:  一、管理费(9项)  (一)公路运输管理费。收费标准从最高不超过营运(营业)收入的1%,降低到最高不超过营运(营业)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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