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第一批降低22项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入的0.8%。  (二)水路运输管理费。收费标准从最高不超过营运(营业)收入的2%,降低到最高不超过营运(营业)收入的1.6%。  (三)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费。国家计委、财政部已以计价费[1997]2023号文件下达收费标准,请按照执行。  (四)乡镇企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从按销售收入的0.5%-0.7%,降低到0.1%。  (五)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对中医药生产企业收取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标准从按销售额的6%-8%,降低到1%-2%。  (六)免税商品海关监管手续费。收费标准从接进货到岸价格的2%,降低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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