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1
4元;汽车收费标准从每辆次10元降低到5元;集装厢收费标准从每厢次10元降低到4元。 (二)农业部门国内植物调运检疫费。调整为对国家专储粮调运部分不收费,商品粮调运检疫费标准由按货值的1.2‰降低到1‰。 (三)国境卫生检疫部门小批量进口食品检验费。收费标准从进口金额的6‰,降低到5‰。 (四)商检部门一般商品包装性能鉴定收费。麻袋包装性能鉴定收费标准从每件0.02元,降低到每件0.01元。 (五)商检部门进出品商品品质检验费。对进口化肥收费标准从商品总值的2.5‰,降低到2‰。 (六)交通部门船舶检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