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1
关于发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的通知 价费字[1993]13号 建设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中发[1990]16号)的有关规定,对你部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进行了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对经批准拆迁的单位或个人实施房屋拆迁管理,并按规定收取拆迁管理费,用于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行统一管理,负责拆迁单位的资格审查、拆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