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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的通知
日期:
2011-07-03 17:51
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对收费收入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财政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六、各级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收费单位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乱刷费,乱开支者,依照有关法规予以查处。 七、本通知自一九九三年三月一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中,凡与本通知内容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一九九三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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