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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房屋所有权登记工作中对违章建筑处理的原则意见
日期:
2011-07-03 17:51
构合理,经过一定的申报审批程序,给予批评教育或适当罚款之后,可能补办手续,确认其所有权,发给产权证件,罚款额度由各地制定标准,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所得罚款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违章建筑不论其能否给予从宽确权处理,一律都要进行登记,做到不重不漏,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积累资料。 六、各地规划部门应会同房管部门参照上述原则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中处理违章建筑的具体办法,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 198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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