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璧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定向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已由璧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璧发改[2013]15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璧山县正兴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璧山县正兴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重庆市璧山县正兴镇。工程规模约4400㎡,投资额约540万元。工期 240日历天。
招标范围为:设计施工图包含建筑、结构、室外雨污水(含雨污水检查井)、室外给水、室内排水、室内强弱电等全部工作内容。
3.投标人资格及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资质要求
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竣工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今)具有房屋建筑单个合同工程业绩(合同总额600万元及以上)1个。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市外企业按《关于实行市外建筑相关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渝建发〔2011〕130号规定取得入渝登记证,未取得入渝登记备案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bsggjy.com/)上关于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通过网上银行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一并缴纳,售后不退。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4.4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缴纳方式及到账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时间:
递交地点:璧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室(重庆市璧山县璧泉街道沿河西路南段78号)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质疑时间
7、答疑时间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 www.bsggjy.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璧山县正兴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重庆吉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璧山县正兴镇 地 址: 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科园一路渝高F座21-1
邮 编: 邮 编: 400039
联系人:张波 联 系 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