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涪陵区聚宝等2个乡、镇安镇红春村土地开发整理稍加改造工程已由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渝国土房管〔2014〕19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涪陵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资金来自市级农村土地整治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条件、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一:涪陵区聚宝等2个乡土地开发整理稍加改造项目,位于聚宝乡联兴村、齐丰村和同乐乡建设村,实施规模为约1270.34亩,预算总投资约104.3679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约87.1543万元。
项目二:涪陵区镇安镇红春村土地开发整理稍加改造项目,位于镇安镇红春村,实施规模为约1582.04亩,预算总投资约111.2346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约93.1425万元。
每个项目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计划2014年5月 25 日开工至 2014 年 8月 25日竣工,具体工期以开工令和施工合同约定为准。
招标范围为设计文件载明的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施工。
3. 投标人资格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一个投标人只能参加本批次其中一个项目的投标(本批次项目:涪陵区聚宝等2个乡、镇安镇红春村、清溪镇青龙村、惠民等2个乡(镇)共4个土地开发整理稍加改造项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含图纸等电子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招标文件为准,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时间以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公开挂钟时间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及重庆市涪陵区国土资源局公众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涪陵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军 联系人:赵涛
电 话:023-72223679 电话:023-72721136

